依據 2019 年版的中國生態汽車評價規程(CECAP),設定整車車內空氣質量的目標,確保新車在下線 31 天內,首先對于常規項目包括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乙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的目標要求在室溫下力求達到 10 分以及高溫下達到 4分,其次消費者主要關注的氣味主觀評價品質3級要求(4.8分,滿分6分)。
因此,我們對2款整車做揮發性有機物的試驗驗證,試驗內容供大家參考。
整車揮發性有機物的試驗:
試驗設備:環儀儀器 整車voc釋放量采樣艙
試驗條件:
a.室溫環境下整車 VOC 采集及分析,按 HJ/T 400-2007《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》4.1 采樣技術要求和 4.4 樣品采集程序。
b.高溫環境下的整車揮發性有機物采集及分析 :采 用 ISO 12219- 1:2012 Interior air of roadvehicles- Part 1: Whole vehicle test chamberSpecification and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cabin interiors7.3.4 和 7.3.5進行。
試驗結果分析:
對2款車型的各10類主要內飾件的VOC和氣味進行了測試。1號車和2號車各內飾件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乙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等8種典型VOC的釋放水平結果和 TVOC的釋放結果分別見下圖。
從1號車的各內飾件典型VOC釋放水平比較來看,主要內飾件的單一VOC的控制水平基本都在120 g/m3以內;就各內飾件VOC釋放水平的高低而言,座椅、頂棚、主地毯的VOC釋放水平較高,其次是方向盤、儀表板、門板、衣帽架、前圍隔音墊,再次是副儀表板和柱護板;釋放水平較高的VOC種類依次是乙醛、甲醛、二甲苯。
從2號車的各內飾件典型VOC釋放水平比較來看,主要內飾件的單一VOC控制水平在450 g/m3以下,明顯高于1號車的VOC釋放水平,說明2號車的內飾件品質相對較差,其中貢獻最大的3個內飾件是頂棚、前圍隔音墊、主地毯,其次是駕駛座椅、衣帽架、儀表板,其余內飾件較低;釋放濃度水平較高的VOC種類依次也是乙醛、甲醛、二甲苯。
從下圖來看,相比于1號車,2號車的儀表板、門板、柱護板等注塑件的TVOC釋放水平較高,其次是主地毯和頂棚2個織物覆蓋件,推斷該內飾件TVOC高釋放水平容易造成整車車內TVOC水平偏高。
總結:
整車的 VOC主要來自于各內飾件的散發,各內飾件對于其都具有一定的貢獻量,但由于其在車內空間組合方式、布置的方式、暴露的方式不同,導致它們對整車的VOC貢獻不是簡單相加。因此,為了獲得品質優異的車內空氣質量,應首先從材料管控做起。
以上就是整車揮發性有機物的試驗過程,如有試驗疑問,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。












